日前,龙湾区委组织部联合区审计局推出《经济责任审计组长管理暂行办法》,今后,龙湾区经责审计将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较严重问题,由组长第一时间填写报告表,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主要领导,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据悉,以往经责审计一般是区委组织部在年初提出审计建议名单,龙湾区审计局在年终递交审计结果报告。为在这种一次性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动态性监督管理,龙湾区在日前推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审计项目并提出结果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立即填写《龙湾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组长报告表》上报,确保全面掌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同时,该暂行办法还对审计组长的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工作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审计组长与被审计单位有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不申请回避、擅自减轻行政处罚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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