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温州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尝试发布知识产权预警,提醒温州个私企业勿踩三类知识产权“地雷”,即产品图册慎用外贸样品照片、网吧勿提供涉嫌侵权的“在线影院”点播、个体户勿销售“傍名牌”商品。据悉,温州市中院今后将发布司法预警制度化,服务个体、私营企业。
温州个体户数量超46万户,居浙江首位。市中院近来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温州个体、私营企业在三类知识产权案中常见被控侵权并败诉赔偿,给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风险。为服务经营者化解风险,温州中院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先后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发出4份司法建议书,并尝试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
一是企业宣传图册慎用外贸样品照片。去年底以来,温州外贸企业使用样品照片被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案件大增。据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3月,该院共受理类似案件23件,占同期外观设计专利权案总数的44.23%,涉案金额达658万多元。中院警示:新《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企业切不可再将外贸订货样品或照片作自己产品宣传,否则,将面临巨额赔偿诉讼。
二是网吧勿提供涉嫌侵权的“在线影院”点播。近来,温州网吧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日益增多。据中院统计,仅一季度,温州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累计289件。中院警示:网吧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尊重知识产权,切实做到守法经营,避免因提供“在线影院”点播服务陷入诉讼困境。
三是个体户勿销售“傍名牌”商品。统计显示,近来温州个体商贩因“傍名牌”销售假冒商品被诉侵权的案件居高不下。中院警示:个体户销售“傍名牌”一旦侵权成立,要承担侵权商品数十倍、数百倍的赔偿款。目前,名牌公司“打假”对象已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批发市场和小商小贩逐渐成为“打假”重点。个体户要杜绝恶意销售侵权商品。
市中院表示,今后将依据案件审理的状况,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预警,服务温州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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