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因工作需要,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决定在平阳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1.选调职位: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2.选调人数: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名,事业干部2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适当减少录用人数。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政治理论素质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组织工作经历或综合文字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满足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身体心理健康;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办法
坚持“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报名、笔试、加试、面试和试用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19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2:30-5:00时;
2.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梁亦强(666249);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25日。
(二)笔试。笔试时间由县委组织部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合分,按照选调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选调。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属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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