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陈永光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2018年12月5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陈永光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意陈永光辞去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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