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吕德金、杨文彪、张海帆、余建国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吕德金、杨文彪、张海帆、余建国辞去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吕德金、杨文彪、张海帆、余建国辞去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现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9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补选3名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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