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森林禁火期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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