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21年7月30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王作建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王作建代理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