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吴麒麒 编辑 林锦屏)近日,县公证处为平阳县某修造厂办理了我县首例涉及行政案件保证金保管公证。
据了解,平阳县某修造厂受某海警局委托有偿保管涉案船舶。但因保管不当,致使船舶丢失,预估需承担191万人民币赔偿款项。由于目前法院未进行判决,实际赔偿数额无法确定,故将应赔偿款项交由县公证处专户保管。公证员在经过主体资格审核,了解相关事实和申请人赔偿意愿和能力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其出具保管证明书。
此次公证处的介入,有效弥补行政处罚对于定性未定量案件不宜过分干预的不足,通过其前瞻性和灵活性为债务的消灭做预防作用,发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解决难题的角色定位。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行政案件赔偿金保管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申请人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不仅保障了涉案双方的权益,提高社会信用度,更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