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近涵 编辑 宋淑莹)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炎炎夏日,有不少市民为了避暑,前往顺溪水库上游鱼仓头等处开展游泳、烧烤等户外活动,破坏生态资源,且存在污染水源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强化监管,确保生态资源不受破坏,全力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顺溪镇地处鳌江源头,而顺溪水库是我县重要的防洪蓄水工程,该水库不仅关系到下游工农业发展,也是我县市民重要的饮用水源、灌溉水源。
那么,是否有人在水源地保护区域内游泳、烧烤等?这些行为是否违法了相关法规?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联系了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和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普及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等知识。
“我们接到反馈后,立马去‘鱼仓头’实地走访了,发现市民反映的‘鱼仓头’距离顺溪水库3.046公里,已超出顺溪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顺溪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或者库区移民线以下的地带,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内的地带。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禁止在堤身、渠身上垦植;禁止围库造地、库区炸鱼等行为。而市民游泳、烧烤等行为并不在其中,且因其超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不在该管理处的职能范围。
针对此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水环境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顺溪水库上游并不是饮用水的水源地。作为水库上游的野外区域,生态环境较好,而市民烧烤、游泳等行为不仅会有溺水、森林火灾等风险,还会污染周围的环境和水库的水质。该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野外游泳、烧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希望大家文明出行,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而酿成大错。
“我县水资源丰富,水源地较多,如县饮供水工程五十丈水源地、海西镇仙口村水源地、麻步镇龙潭水库水源地、山门镇一桥防护林水源地、南雁镇坎头村水源地、凤卧镇马头岗村水源地和水头镇龙涵村水源地等。广大市民在开展户外活动时要留意周边的界标和警示牌,千万不能破坏水源地水质,不然可就违法了。”该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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