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作者 陈彤 编辑 王秀华)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军队曾悍然入侵平阳县南麂岛和竹屿,血腥屠杀当地百姓。对于南麂惨案、竹屿惨案的发生时间和遇难人数,今在平阳县志、党史正本、历史图鉴、老区发展史、纪念碑文、亲历者口述及南麂景区解说词中,却存在着互不相同的多种说法。为澄清史实,告慰遇难同胞,本文谨在深入查阅民国档案的基础上,予以考证核实。
为方便读者直观了解各方观点,本文将上述图书、碑文相关记述列表如下(版面底部)。
表格显示,对竹屿惨案的发生时间,有1941年10月25日、11月11日,1942年10月12日、10月25日等4种说法;对其遇难人数,有60余人、80余人、100余人、180余人、181人、约200人等6种说法。对南麂惨案的发生时间,有1942年9月3日、10月15日等2种说法;对其遇难人数,有60余人、74人、100余人等3种说法。
笔者为此查阅了民国档案《平阳六年》《平阳统计》《刘绍宽日记》。
竹屿惨案的原始档案,见《平阳六年》。其《人员名录·历次抗敌□□阵亡官兵事迹简表》载:“(民国)卅年(1941)十月廿五日,敌寇侵抢南麂乡(孤悬海中之岛屿),渔民被抢(枪)杀者计一百八十余人。该乡预备队奋勇拒击,阵亡陈子权等四名。”
《刘绍宽日记》进一步证实了竹屿惨案不可能发生于1942年。日记记述,民国30年(1941)11月11日,“炎亭刘沛祺来,馈鱼物数种。沛祺谈及南麂竹屿事:日人小汽船游弋过境,驻兵以为乌军也,开枪击之。日人摇手禁止,仍是开枪。日人乃电泊铜头山(洞头)之兵舰,直攻上山(竹屿),团兵、渔民被杀后,复搜出居民,使列行成队,以机关枪尽扫之,凡补网匠及在山贸易者皆死。最后验渔民之手,有胼胝者皆赦之,所剩无多人矣”。
南麂惨案的原始档案,见1947年6月的《平阳统计》。其《表六十九·平阳县抗战损失统计》原文如下:
时期:(民国)31年10月15日
损失原因:被敌惨杀
地点:南麂山
亡伤人数:死74人
财产损失:20万元(物资损失)
附注:(民国)31年10月15日被敌惨杀之人民系南麂山之渔民。
据上述原始档案、日记可知,竹屿惨案发生于1941年10月25日,当地百姓被屠杀180余人,南麂乡预备队阵亡4人;南麂惨案发生于1942年10月15日,当地百姓被屠杀74人,物资损失20万元。
而竹屿惨案发生于1942年10月25日的说法,源于《目睹日本兵南麂竹屿岛屠杀案》一文。此文系亲历者黄□□老人于2005年9月口述,经记录整理而成,由《浙南红都》作为附篇收入,2006年4月正式出版。
据《目睹日本兵南麂竹屿岛屠杀案》一文记述,口述人“黄□□,今年(指2005年)90岁”。据此推算,老人出生于1916年。其口述称:“我26岁那年(1942年),在南麂竹屿目睹了日本兵屠杀岛民的血案。……这年的古历九月初五(阳历10月25日),……竹屿全岛惨遭日本兵杀害的岛民有二百人左右。”经推算,老人26岁那年,其实是1941年,而非1942年。而1941年10月25日,并非农历九月初五,乃是九月初六。也就是说,老人口述史料在整理成文的过程中出现差错,以致1941年被误为1942年,阳历10月25日被误为农历九月初五。而其对遇难人数的回忆,明显属于目击者的模糊记忆。
再细究其它各书(碑)文字,大体可知各自误差源头。竹屿惨案纪念碑文、南麂景区解说词关于惨案发生时间的差错,均源于《目睹日本兵南麂竹屿岛屠杀案》一文。《中共平阳党史·第一卷》《平阳历史图鉴》《平阳县革命老区发展史》关于惨案发生时间的记载,与民国档案完全一致;但对遇难人数的记述各有出入,其中《平阳历史图鉴》数据与民国档案基本一致,党史一卷因校对不慎丢失一字导致竹屿惨案遇难人数记载有较大误差,老区发展史数据亦有较大误差。1993年版《平阳县志》在竹屿惨案的发生时间上,显然是错误解读了《刘绍宽日记》的相关信息;其另3处差错,笔者实在无法寻出其源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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