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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01月02日 09:07:01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昆阳召开(2月3日中午报到,下午举行预备会,2月4日上午开幕,2月6日下午闭幕)。

  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平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平阳县2023年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阳县202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县本级预算;

  4.审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票决2024年度平阳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5.听取和审议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平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审议《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9.选举及其他事项。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网络编辑:张超霞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