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根据《关于建立网络信用体系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本单位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落实“九不准”要求,坚守“七条底线”,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
2、承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活动。
3、承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履行相关许可或备案程序,所填报、上传、公示的信息均真实有效,不瞒报漏报、不弄虚作假。
5、承诺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6、如有违反承诺内容,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自愿接受失信信息披露及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平阳县融媒体中心(平阳县广播电视台)
2024年6月3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