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代表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吴晓娟、周建波、林华、杨启杰等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其辞去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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